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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      作者: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更加科学的证券期货法规体系,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表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筑牢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基的系统工程。为此,证监会党委专门部署对全部现行有效证券期货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性清理工作。特别是,重点对照新《证券法》修订内容,有针对性地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释。此次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下一步,有关系统清理的结果将根据工作进程分期分批公布。   具体来看,本次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这些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期字〔1998〕1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8 号)、《关于调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9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境外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37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1998〕57 号)、《关于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市场字〔1999〕21 号)等。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新证券法已经出台,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相关文件也理应废除。“具体来看,要废止的这些旧文件基本都是在原有的法规条框下所颁布的执行细则,也大多反映了当时的行业发展状况和监管思路,在新市场环境下,废除是很正常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表示,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以及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及时更新现有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体现了监管层对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法规体系。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应有之义,是促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博客,微博)看来,证监会此次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主要的目的就是进一步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层面更快地与国际化接轨。   王红英说,202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全面开放的元年,基于此前市场管制方面的一些文件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有限制性文件进行清点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更稳健地与国际市场进行接轨,进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全球化参与程度更加广泛。   “新证券法是从发展、与国际接轨、深化改革资本市场等多个角度制定的法规,接下来新证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许丹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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