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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处理两起通过对敲手段违规转移资金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作者:    
上期所2月24日通报两起通过对敲手段违规转移资金行为,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警告等处分。  根据通报,2019年8月8日、8月9日交易日,郭某衡操作其账户与郭某亭账户在黄金、锡期货三个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王某波于2019年10月9日交易日操作其账户与岳某花账户在沥青、线材期货三个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上期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衡、王某波通报批评处分;分别给予郭某衡、王某波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3个月的处分;给予郭某亭、岳某花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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