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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开展政府采购法在本市实施情况“体检”评估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已经走过近20个年头。北京市财政局着眼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着眼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促进作用,在2022年会同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北京市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活动,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

  近日,来自财政部条法司、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法在北京市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研讨,一致认为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这项“体检”评估工作,对于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良法善治、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提质增效的领先之举、创新之举、务实之举。

  一是运用“三法”挖底子,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支点“强筋壮骨”。北京市财政局重点运用问卷调查、实例分析、专题研讨这三种方法,对政府采购法在本市实施情况进行追根刨底,累计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重点对象发出调查问卷300余份,并针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改革创新、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多次以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座谈交流,切实摸清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底数。该局还结合调研评估,对本局以转发、自发形式制发的涉及政府采购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起底式、拉网式梳理分析,对该局从2003年至2022年以本局名义单独印发的42份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剖析,认为这些符合上位法依据和北京市实际需要的“京版、京味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共同构成了有力支撑北京市政府采购依法依规运行的“四梁八柱”。有关专家还认为北京市应当在此基础上抓紧推动政府采购地方立法,以比国家法律法规更加具体、比行政规范性文件更高位阶的地方法规,使政府采购在北京特色化实践中的依据更充分、支撑更有力、落地更扎实。

  二是围绕“三公”看里子,着力推动政府采购亮点“流光溢彩”。北京市财政局结合调研评估,把政府采购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作为深入挖掘的工作亮点。在凸显政府采购公开性方面,重点梳理分析了该局推动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对拟公开数据信息进行标准规范、格式规范、平台规范,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公开发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肯定该局利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当年就实现代理机构注册登记335家、入驻供应商3143家、上架商品及服务19.8万个、累计交易金额达12.43亿元的做法及成效。在凸显政府采购公平性方面,重点梳理分析了该局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进行清理,明确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项禁止行为、供应商6项禁止行为、评审专家4项禁止行为,同时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将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0%、将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进度提速至15日内、依托确权融资中心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肯定该局及时清理影响政府采购公平性的隐性壁垒问题达50个、问卷调查显示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公平性满意率达87.07%等工作成效。在凸显政府采购公正性方面,重点梳理分析了该局推广涵盖各类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示范文本、运用行政裁决制度处理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对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问卷调查显示市场主体认为北京市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面的措施和力度较为得当的占88.64%。

  三是聚焦“三效”照镜子,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堵点“活血化瘀”。北京市财政局把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运行效率、经济效益、政策效果的突出问题,作为聚焦评估的重点,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外部因素和自身因素等多个维度深入查找原因,既梳理分析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影响法律适用及监管体制、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与国际惯例接轨不够 、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法定权责不对等、对采购需求和结果评价从立法层面规范不够、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成本仍然偏高等来自顶层设计的瓶颈和掣肘,又具体揭示了自身作为省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政策创新突破上“不愿、不敢、不会、不能”、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小马拉大车”不能适应“放管服”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对重复发生的诉求及案件开展规律性研究和主动性防范不够等来自主观能动性不足的短板和羁绊,从而打开了从顶层设计和底层支撑双向努力疏堵解结、活血化瘀的新思路和新通道。

  四是针对“三变”探路子,着力推动政府采购起点“迭代升级”。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法在本市实施情况的“体检”评估,突出了对政府采购如何科学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的研究探索。重点是积极应对环境之变,紧跟我国加入GPA谈判、政府采购法修订、世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北京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等重要工作进程,预研预调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对首都高质量营商环境的有效支撑,积极推动北京市政府采购“研三变、抓三公、提三效”依法监管经验跻身于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是积极应对发展之变,紧盯北京市“四个中心”首都功能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主题,积极争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更大限度地激活和释放政府采购助力疫情防控、自主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特殊群体就业、数据安全保护、“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和政策红利。重点是积极应对需求之变,紧扣贯彻实施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及首都减量发展中的财政紧平衡特征,把政府采购“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围绕“依法采购”“节俭采购”“阳光采购”“带量采购”“直达采购”“绿色采购”等推出更多提质增效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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