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素芳: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行使政府监督》一文中指出:“加强财政监督,不但可以保障财政资金的正确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而且可以发挥国民经济‘监测器’和‘警示器’的作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监督效力,运用动态监控等手段,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纳入财政监督,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预算执行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是现代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北京市作为财政部首批动态监控试点省市之一,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拓展监控范围、改进监控流程、加强重点资金监控、加大问题核查、完善管理机制等举措,违规问题逐年下降,预算单位自纠整改意识明显增强,动态监控效果逐步显现,全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体系日臻成熟。
北京: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强化财政监督
北京市财政局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是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延伸。2000年启动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财政资金的传统缴拨方式,建立起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落实国务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求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北京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构建完善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2005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2016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北京市提出构建财政大监督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动态监控的工作要求,以扎紧笼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资金使用,在“聚集、精准、扩围”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流程、机制以及系统建设,实现监控系统与市级部门、代理银行和区级财政部门之间的互动,形成横纵相交立体化监管体系。监控资金包括市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控重点包括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违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是否执行政府定点采购规定、是否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规定、是否违反现金使用和公务卡规定等内容。逐步建立起从重点预警、实时监控、核实反馈,到纠偏整改、重点核查、违规处理的链条式监控闭环管理模式,全面跟踪财政资金支付活动。
(一)以系统建设为依托,构建上下联动的智能预警系统。一是搭建资金监控数据网。实现动态监控系统与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系统、银行账户审批系统、代理银行系统等多系统互联互通,实时获取监控数据。二是建立监控预警审核闭环机制。形成监控业务与预算部门实时交互、全流程运转的机制。实现预警信息自动下发预算部门、内部多方审核全程留痕、疑似问题移送监督核查、违规问题处理整改、监控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等管理模式。三是不断推进预警系统重点监控。根据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央及北京市关于正风肃纪的规定,在现行监控系统中设置包括财政内部管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区级财政部门四个方面近90条预警规则,构建有效监控“一张网”和“一盘棋”。
(二)规范动态监控运行机制,建立完备制度体系。制定“一方案、一办法、一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即《北京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部管理规定》,切实夯实基础管理制度。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预算执行规范管理。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治违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重点监控的通知》,强化正风肃纪管理,有效促进单位规范预算执行。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为动态监控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监控内容逐步拓围扩面,创新监控模式。一是拓展实有资金监控。2018年,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控试点工作,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方案》,将14家预算部门所属35家基层预算单位的53个实有资金账户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为推进实有资金监控积累经验。二是实施大额项目资金专项监控。根据大额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依据禁令清单实施专项预警和基本预警,将全市60项大额资金项目细化到二级明细项目资金,深化监控范围。三是增加现金提取支付前移提醒功能。在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前端,设置现金提取使用和公务卡结算自动提醒“警示牌”,将资金使用“事后预警”前移为“事前主动规范”。
(四)有的放矢,发挥重点监控威慑作用。一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控预警名录库,增加近50个违规使用公款的预警关键词,对公款使用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对公务活动重点监控。重点对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活动主要涉及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机动经费等是否改变用途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等,采取支付凭证摘要信息与经济分类科目一致性匹配度筛查,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对政府采购活动重点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系统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直联比对,加大对违反会议、物业管理、印刷、汽车租赁等12项政府采购定点机构规定进行精准预警。四是对现金提取重点监控。采取“制度与系统”相结合方式加强现金管理。制定现金提取和使用办法,从现金提取使用内容和规模双向管控,强化现金提取使用管理;并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增加现金提取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信息支付的前端提醒功能,规范现金提取使用管理。
(五)联合监管力量,加强纠偏整改。一是核查纠偏促整改。对监控反映的市级部门、区级财政的疑似违规问题或不规范问题,采取电话问询、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疑点信息核实。经核查确认的违规问题,出具处理意见书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告知部门整改。二是协同纪委合力监管。积极配合各级纪检部门开展执纪检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敏感期间提供贺卡、餐费、礼品等监控信息线索。同时,提供监控数据信息协同纪检部门办案。
(六)畅通反馈渠道,强化动态监控结果应用。一是将动态监控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北京市市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规定与要求,将各单位动态监控结果纳入考评范围,对存在违规问题的预算部门进行扣分。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结果通报机制。建立季度分析报告和预警问题内部通报机制,按季度反映监控疑点问题,编制《动态监控预警违规情况统计表》《部门预警问题反馈情况表》反馈相关部门,督促部门落实整改,规范预算执行。三是依据动态监控结果,深化基层服务管理。根据部门动态监控预警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培训与服务,讲解政策,分析案例,帮助研究解决基层财务管理中的问题。2019—2020年,先后走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丰台区财政局等多家部门,点对点培训辅导300余人。2021年受疫情影响,改为电话咨询、线上指导、来文函询等方式,解决预算执行过程的问题,切实提升动态监控结果对强化预算管理的助推作用。
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近年来,北京市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深入推进,各级预算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不断提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可以实时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有效提升了预算部门重视财务管理、规范用款的意识。
一是动态监控系统反映的预警问题逐年下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动态监控范围的逐年扩大,预警问题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市级预算单位监控预警资金呈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与上年同比下降18.7%。此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呈现“双下降”态势,各级预算单位用款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是预算部门主动纠偏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对动态监控预警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纠偏整改,提升了预算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了违规问题的发生。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纠偏整改监控违规资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2%。监控违规问题资金呈逐年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动态监控纠偏促进整改成效显著。
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目的不仅要逐步减少预警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构建科学动态的监控系统是基础。目前,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正在全面推进,为深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衔接,是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向纵深推动的基础。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链条完整、资金涵盖面全、业务信息量大、部门数量多的优势,通过设置简便合理、科学高效监控流程,建立事前预警、事中追踪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综合监控模式,建设科学的动态监控系统模块,优化内部流转环节,提高监控预警规则设置的精准性、科学性,更加有效发挥动态监控的效力。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控制度是保障。一方面,要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监控范围、监控重点、监控流程及监控职权等内容,让动态监控工作有据可查、让预算单位有据可依,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动态监控工作依托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进。通过制度约束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动态监控能够发挥作用,监控范围扩大化、标准统一化的重要保障,由此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零余额账户一个出口支付。
多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是支撑。要构建多方监控大数据共享模式,打通数据孤岛,深化监控预警数据运用,形成一方预警、多点联动的核查监督方式。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建立财政、纪检、税务、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加强财政系统内部审核部门之间的互动,建立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良好机制,保障日常对疑似监控预警情况能适时开展实地核查或联合检查,强化监督整改执行力,切实发挥财政监督效力,提升动态监控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