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北京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报名通知内容,以免错过报名考试。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详情请见后面第六部分:“具体说明”)。
二、考试科目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前期线上审核的方式(审核不分首次、非首次,所有报名考试人员都要上传审核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照片(首次、非首次报名人员都需要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二)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缴费。请考生选择一种缴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
(三)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本人报名状态。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五)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需要准备上传的线上审核资料如下:
1.非京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证明之一,包括:北京市居住证、工作居住证、近2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
京籍人员不用提供以上证明。
2.经由本人签字承诺的报名信息表,需要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仅限于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
6.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查询,继续教育咨询电话55592327)。
七、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考生应在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 55592846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55592327
支付宝缴费咨询电话:95188
一网通缴费咨询电话:9555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休息日除外)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