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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品期交所公布清明节期间风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      作者:    
3月31日,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郑商所、大商所公布了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防控安排。  上期所方面,自4月2日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黄金、纸浆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铜、铝、锌、铅、镍、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原油、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白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商所方面,自4月2日结算时起,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白糖、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涨跌停板幅度为4%;菜籽油和菜籽粕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棉花、棉纱、PTA和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  大商所方面,自4月2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8%和10%;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7%和8%;玉米、玉米淀粉、粳米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5%和6%。4月7日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恢复至7%和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铁矿石、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与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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